前铁道部局长张曙光获减刑 死缓变无期徒刑
发布于:2017-08-13 来源:太阳网
司法部燕城监狱以罪犯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罪犯张曙光减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2013)二中刑初字第153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司法部燕城监狱于今年2月13日提出减刑建议,同年6月12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该院审理。6月26日立案,7月3日至7月7日予以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司法部燕城监狱以罪犯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罪犯张曙光减刑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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