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原省委书记王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于:2017-08-04 来源:太阳网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受贿、贪污、玩忽职守案,数罪并罚判处王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珉担任吉林省省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亿馀元。王珉担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00万元人民币。
王珉作为中共辽宁省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组组长、大会主席团党组书记、常务主席,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2011年中共辽宁省委换届选举、2013年辽宁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中发生的拉票贿选未被及时制止,不断蔓延,部分人员违法当选,严重损害换届选举秩序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