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片“目击者”爆出原创故事作者,华娱电影公司监制陈玉珊控告导演程伟豪官司纠纷,陈女指控程违法申请2016年文化部辅导金涉诈欺,另针对程声明指「陈玉珊才是不付薪水的那位」,提告妨害名誉。程去年获不起诉后,反控陈女涉诬告。台北地检署认为她无主观犯意,今依罪证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
陈玉珊于“目击者”上映当日向媒体揭露,当初两人签订「原创故事协议书」,约定在2015年将故事授权给程伟豪申请辅导金补助,拍摄,但对方直到2016年才申请,也没给予酬劳15万元。程伟豪则澄清,一开始就积极想付给对方授权费用,但对方不仅不给帐号,还狮子大开口。
陈玉珊指控,前年才发现程伟豪已获辅导金,却没通知她。对方认为意向书上所载是「2015年年送过才需给版权金」2016年送件申请不在此限。
程伟豪声明澄清,2015年年等待“目击者”电影成案期间,其接下电影「红衣小女孩」导演,原订申请该年度文化部辅导金的计画因此延滞,按规定须完成「红衣小女孩」摄制并结案后,才能申请新案补助。
他说,「红衣小女孩」优异成绩带动「目击者」电影募资,2016年7月确定获得文化部辅导金补助至去年上映。拟于第一期辅导金12月到帐后,支付15万款项,且2017年3月还请律师发函,请对方提供汇款帐户,但始终未获回应。
检方调查后认定,此案属于民事纠纷,认为程被控诈欺,妨害名誉等罪证不足,将程不起诉。事后,程伟豪反控陈女涉诬告。检方调查后认为两人确实有签订协议书,约定2015年年申请补导金及给予15万元酬劳,但恐因认知差异而对价金交付有疑议,陈女并无主观犯意,今给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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