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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保险法修法顾立雄:上任以来最难的修法

发布时间:2024-11-23 爽报 YesDaily.COM 208

(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20日电)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翻修保险法是他上任以来“最难的一次修法”,不仅他个人“温故知新”相关法规,也数度与产学界沟通,未来还得开公听会、进行法规预告,估赶不上本会期送立法院。

顾立雄今天在中秋节媒体茶会中表示,保险法修法是他担任金管会主委以来“最难的一次修法”,为此他特别“温故知新”保险法,“从理论到实务,从业者到学者”,过程中不断沟通和讨论,也要求幕僚对外要有完整新闻稿说明。

这次保险法修法中的重点,就是针对团体保险的适法性进行修正。团体保险多年来违反保险法对于要保人或被保险人需有“保险利益”的规定,所谓保险利益,指的是要保人对保险标的有某种程度利害关系,例如民众为自己投保医疗险,是为了保障自身利益;父母为小孩投保重大伤病险,也是为了保障自身及子女的利益。

然而,团体保险由公司团体为员工投保,但公司与员工之间并无所谓的保险利益。而现行保险法第16条说明“要保人对于生命或身体,有保险利益”,并于第17条明定“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无保险利益者,保险契约失其效力”。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团体保险不符保险法规定,若保户主张保险契约自始无效,保险公司就必须退还保费。为此,金管会在这次保险法修正中,将增列团体保险不适用保险利益规定。

另外,团体保险要保人为公司负责人,但公司负责人不可能知道每名员工的健康问题,为避免员工带病投保,保险法第64条也增列要保人为被保险人买团体保险时,被保险人需负健康告知义务。

除此之外,顾立雄还说,对于复保险问题要怎么解决,这部分也有很多学者表示意见,另外像是保险契约是否要求亲签,以及保险契约是等保险费支付后才生效、还是投保意思表达就生效等,都是很基本的问题,会等到定案后再对外做完整说明。

他强调,保险法这次修的是基本大法,预告期不可能少于60天,且还得先开公听会再预告,之后再送行政院,因此应该赶不上立法院这会期修法。(编辑:林沂锋)1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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