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20日电)为避免虚拟通货沦为洗钱工具,金管会表示,虚拟通货业者与超商业者已拟定自律规范以及风险控管机制,最快在10月底前,民众赴超商购买虚拟通货,单日将不能超过新台币10万元。
为落实洗钱防制,金管会主委顾立雄日前表示,7月已发函给比特币等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业者,务必落实实名制,否则银行可拒绝与业者往来;可疑交易由银行向金管会通报,以杜绝洗钱交易。
顾立雄说,在金管会函令生效后,银行若有客户是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业者,就必须依规定办理,若平台业者无法做到,银行必须拒绝与其交易,因此银行不能接受这些平台业者当自己的客户。
然而,目前民众在全家、莱尔富等超商,都可使用现金在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上购入虚拟通货,且超商业者不受金管会管辖,也不在实名制限令范围,恐成为洗钱防制漏洞。对此,顾立雄今天表示,这个问题已经获得解决。
顾立雄表示,虚拟通货实名制限令上路后,虚拟通货交易业者已主动来与金管会谈,承诺将拟定风险控管自律规范,透过与超商代收合约控管。目前有平台业者已订出内部规范,民众若在超商买虚拟通货超过一定金额,平台就会认定这个人超过风险控制范围,便不会出售虚拟通货给该民众,并将现金退回。
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解释,目前民众要购买虚拟通货,必须申请虚拟钱包,而虚拟钱包是由虚拟通货平台业者管控,借此就可以追溯出购买人是谁,也可以显示出购买人今天购买多少虚拟通货,亦即超商端的实名制,可由虚拟通货业者来把关。
银行局官员补充,依现行规定,每人在超商购买虚拟通货,单次购买额度不能超过2万元,10月底前希望超商与虚拟通货平台业者能进一步订出单日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的规范,以落实洗钱防制。(编辑:林沂锋)10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