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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昌:中资来台违法炒股吁金管会提对策

发布时间:2024-12-26 爽报 YesDaily.COM 205
时代力量立法委员黄国昌19日在立法院党团举行记者会,质疑目前台湾资本市场应对中资来台违法炒股,“整个规范体系处于一个‘脆弱不堪、松散散漫’的状态”,呼吁主管机关金管会提出有效对策。中央社记者范正祥摄 107年9月19日

(中央社记者范正祥、潘姿羽台北19日电)时代力量立法委员黄国昌今天质疑目前台湾资本市场应对中资来台违法炒股,“整个规范体系处于一个‘脆弱不堪、松散散漫’的状态”,呼吁主管机关金管会提出有效对策。

台商郑文逸与秘书张湘羚、股市炒手邹兴华涉嫌炒作大同公司股票,获利达新台币11亿1400万余元,台北地方检察署于8月31日依操作股价罪嫌提起公诉。

法律人出身的黄国昌上午在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举行记者会质疑,郑文逸等人引入中资违法炒股,不法获利11亿余元,坑杀台湾投资人,遭台北地检检依证券交易法操纵股价罪嫌起诉。“然而,共谋犯罪的中国商人任国龙,却未遭到起诉。”

他认为,根据起诉书内容,已认定任国龙与郑文逸具有犯意联络及行为负担,为何不起诉任国龙,任国龙犯罪所得现在在哪里,未来如何扣押,如何清偿因违法炒股而受害投资人。

他说,“面对中国违法商人却没有采取刑事诉追、犯罪所得扣押、如何拿来赔偿受损害投资人,这些问题都留下相当大的问号。”

黄国昌说,针对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7年以上重罪,台湾有刑事管辖权。非法犯罪所得在台湾法律架构下要进行刑事没收,对投资人造成损失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黄国昌表示,会在立法院质询继续追查,金管会应提出有效对策,对于中资违法炒股进行刑事诉追、扣押犯罪所得,对投资人造成的损失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金管会证期局局长王咏心表示,炒股涉及刑事责任,金管会会协助搜集相关事证,并移给相关单位,但起诉对象非金管会权限所及;未来若有这类案例发生,也是依此原则办理,协助搜证,但刑事责任上交由主责机关处理。(编辑:苏龙麒)10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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