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朱则玮台北12日电)台数科所属的有线电视台湾佳光,在未经NCC同意下,持有同样经营有线电视的大丰股票,NCC今天召开委员会议讨论,会后决议开罚新台币20万元,并限期2个月改正。
有线电视广播法第23条规范,有线电视业者想投资其他系统经营者时,应检具申请书及变更后营运计划,向主管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申请核准,有线电视业者台数科旗下所属的台湾佳光电讯,近年陆续购买有线电视业者大丰股票,且未向NCC申请许可。
NCC今天召开第821次委员会议讨论这件案子,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台湾佳光已经陆续买进大批大丰股票,总计股份占比达2.76%,却都没有向NCC提出核准申请,明显违反有线电视广播法;因此,今天委员会议决议开罚20万元,并要求2个月内向NCC提出申请,或是出售持有的大丰股票。(编辑:苏志宗)10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