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11日电)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可进行“非合意(敌意)并购”的金控买家名单,其中,台新金控虽卡在彰银案却仍入选,外界认为,台新金要敌意并购,非得增资不可。
台新金因在2005年以新台币365.68亿元、溢价114亿元标下彰银14亿股特别股,由于耗时13年迟迟无法并下彰银,甚至在2014年彰银董事改选中大败,丢失彰银经营权;也因为投资彰银金额庞大,让台新金双重杠杆比例一直以来处于偏高水准,也丧失不少并购机会。
虽然在彰银案频频失利,但台新金仍积极寻求并购契机,近年来更将目标移转至寿险业,不过包括2009年一度有意与全球人寿合组寿险,及2013年竞标纽约人寿遭元大金控抢亲外,台新金一直没有具规模的购并案,补足金控的寿险版图。
台新金总经理林维俊表示,若有机会仍不排除并购的机会,必要时可采现金增资的方式充足银弹;他并语带玄机地说,不否认现在有在评估中的案子。
外界也认为,虽然台新金具有敌意并购的资格,但以目前双重杠杆比例约115%,与标准的需低于125%相去不远,以敌意并购需要大笔银弹,仅用现有资金势必会触碰到财务结构的红线,除非增资再压低双重杠杆比例,才会有足够的空间出手。
也因此,除非是双方合意的换股合并,台新金若想要敌意并购,必须动用董事会已经通过的戊种特别股甚至己种特别股额度,才能筹措足够银弹,并还要说服主管机关财务结构无虞,否则取得“非合意并购”的资格,并无太大实质意义。(编辑:林沂锋)10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