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8日电)南区国税局表示,107年度营所税暂缴税款缴纳期限为9月30日,但考量8月中南部暴雨酿灾,部分营利事业遭受财产损失,无法于期限内缴纳税款,可检附证明文件,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营所税暂缴申报指的是政府为让企业每年5月缴纳营所税时,不必一下缴纳全数税款,以免企业资金压力过大,也为了便于国库资金调度,所实施的一种制度。每年营所税暂缴申报期间都在9月,企业需缴纳前一年度营所税应纳税额的半数,隔年5月申报当年度营所税时,再多退少补。
例如,某企业今年5月申报去年营所税为新台币100万元,今年9月暂缴申报税款就是50万元;明年5月申报今年度营所税时,若应纳税额为120万元,则今年9月已缴纳的50万元可扣抵,因此明年5月报税时,只要再缴70万元营所税。
然而,今年8月中南部暴雨酿灾,不少公司行号也成为受灾户,因此国税局表示,受灾企业只要在缴纳期限内,检附税捐稽征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核发的灾害证明文件,即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国税局说明,依“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办法”规定,营利事业每期以1个月计算,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应纳税捐,仅得就延期或分期缴纳择一适用。符合条件的纳税义务人,请于10月1日前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所辖分局或稽征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暂缴税款,无须加计利息。(编辑:杨玫宁)10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