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8日电)为避免跨国企业透过联属公司或关系人间交易价格安排,将利润分配至低税率国家或免税天堂,北区国税局10月起启动移转订价(TP)选案查核,锁定7大样态案件列为优先查核对象。
北区国税局表示,为落实移转订价查核机制,维护租税公平,遏止逃漏,避免跨国企业为降低集团总税负,透过联属公司或关系人间的交易价格安排,将利润分配至低税率国家或免税天堂,减少在台纳税义务,将于10月1日起,针对辖区内106年度移转订价案件进行选案查核。
国税局官员指出,经统计,辖内106年营所税结算申报案件中,有900多件应备妥移转订价报告,因此国税局透过大数据数据库以及跨机关通报资讯等资料进行筛选,找出7大类具有查核价值的高风险案件,将会列为优先查核对象。
第一类是申报毛利率、营业净利率及纯益率等“三率”明显低于同业者;第二,全球集团企业总利润为正数,但境内营利事业却申报亏损,或申报利润与集团内其他企业比较显著偏低者;第三,与设在免税或低税率国家或地区的关系人间业务往来,金额钜大或交易频繁,都将列为优先选查对象。
第四,与享有租税优惠的关系人间业务往来,金额钜大或交易频繁者;第五,未依规定揭露关系人相互间交易的资料,或未备妥移转订价报告或其他文据者;第六,关系人间有形与无形资产的移转或使用,服务提供与资金使用,或者其他交易,都未收取对价、或收付的对价不合常规者;第七是以不合常规的安排,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者,亦将列为优先选查对象。
国税局呼吁,请营利事业自行检视有无违反税法相关规定情事,在经人检举或稽征机关调查前,向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办理补报补缴,即可依税捐稽征法规定免予处罚。(编辑:郭萍英)10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