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解约虽然在国内一直胜诉,但是在韩国却败诉了,韩国方的法院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子韬此次败诉或将面临赔偿天价的违约金。
据韩媒,根据相关人士透露,黄子韬针对SM提出的解除专属合约诉讼最终败诉,16日韩国大法院对#黄子韬#与SM解约诉讼案进行了判决,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黄子韬在北京二审再胜诉,SM主张“专属经纪权”被驳回。
另外黄子韬于2015年4月对SM提起诉讼,一审及二审中法院均做出了“合约并不存在不正当”的判定。
黄子韬此前作为EXO中国籍成员。EXO另外两名中国籍成员吴亦凡与鹿晗在黄子韬之前提出了解约诉讼,最终两人接受了法院提出的建议和解,诉讼已在2016年6月终结。
2015年4月,黄子韬父亲在微博发长文表示因黄子韬受伤并未公司支持并下定决心让黄子韬回国发展。“黄子韬解约门”一度被推上热搜。
2015年9月,SM公司起诉黄子韬在中国的演艺行为侵犯了其“专属经纪权”,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上个月驳回了SM的诉讼,认为SM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黄子韬方律师表示,黄子韬在中国开展演艺事业,是基于他本身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包括自身才艺的展示权等这些应该是艺人本身固有权利,不存在被他人专属的概念。
此次法院裁定也印证这一点,SM公司应是意图通过法律手段来制造纠纷,以此损害黄子韬声誉,阻扰其演艺事业发展。
吴律师:专属经纪权实际是韩国SM公司一直主张的,他们认为黄子韬自己的演艺活动必须通过SM,若没有通过SM同意则属于侵犯了他们的专属经纪权。例如,他们主张黄子韬在中国发行唱片,参演电影电视剧等均侵犯了他们的专属经纪权。
当被问到现在黄子韬和SM之间的纠纷是否已经全部解决时,吴律师表示,黄子韬与SM间的纠纷一定程度上是SM自己制造的,所以是否完全解决也需要看SM的态度。
另外,律师进一步解释,黄子韬与SM之间的纠纷与其他离开的成员不同,不能简单照搬他人案例。黄子韬在韩期间,经纪公司SM曾存在包括强迫其带伤演出等多项严重侵害艺人人身权,健康权的情形。
因此本案即使调解,也不应简单适用他人案例。继续追问目前庭上给出的调解方案,律师称,以对方给出的方案来看,与前成员吴亦凡和鹿晗的调解方案差不多,但法庭之后会再出一版具体方案,如仍然没有改变,黄子韬方面是不会同意以此方案调解的。
黄子韬方面上个月就收到法院裁定结果,为何一直没有公布?吴律师:作为胜诉一方,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过分声张,但是现在既然网友们如此关注,我们也想出面澄清一下,以防外界混淆视听。
黄子韬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基于对双方的尊重,不希望过分声张,所以不考虑公开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感谢大家长久以来的支持和关心,一定会继续努力,不让大家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