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潘姿羽台北29日电)离岸风电进程再跨一步,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委员会议通过,台湾港务、台电、台英、中钢、台船、上纬合资新设的台湾风能训练公司有助于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因此不禁止结合。
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英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国际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上纬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合资新设并共同经营台湾风能训练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符合公平交易法的结合型态与申报门槛,必须向公平会申报结合。
公平会今天指出,参与结合案的事业除了专业离岸风电开发商,其他事业的主要营业项目都不是风电,因此属于多角化结合;其中台电、中钢及上纬均已获选为离岸风场开发商,台船公司参标却未获选,这4家具有水平竞争关系。
另外,中钢公司与其从属公司参与风电产业链上游业务、台电公司从事输配售电,台英公司从事风电运维,港务公司提供港务服务,风能训练公司提供人员训练及认证,彼此具垂直交易关系。
公平会进一步表示,台湾的离岸风电产业还在萌芽阶段,相关技术、软硬件、海事工程及产业供应链等仍待建置,而此结合案配合政府绿能政策,有助于补足产业中基础安全训练业务的缺口、促进产业链在地化与生根,相关人员也可在国内受训、不需远赴国外,未来训练中心估计每年可培训800至1000名离岸风机运维人员,有望促进风电产业发展。
至于对市场的影响,公平会说明,依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规定,离岸风电的趸购费率及计算公式受政府严格管控,费率由经济部每年审定,因此业者并没有单方片面提高价格的能力。
公平会也说,离岸风力发电业务是依政府开放时程而决定,不是光靠产业界的意愿就能进入市场,因此不会因为参与此结合案,就多了竞争优势,或对其他业者造成进入障碍。
尽管这次结合事业中,有3家经过遴选、成为离岸风电开发商,不过公平会指出,他们所取得的离岸风电装置容量市占率总和仅22%,远不如其他外资开发商,因此不具阻碍他人参进市场的能力。
综合上述原因,公平会委员会议认为此案没有限制风电市场竞争的疑虑,而且对发展离岸风电产业有助力,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故决议不禁止结合。(编辑:黄国伦)10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