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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冲吁一屋自住免房屋税财部:采轻税原则

发布时间:2024-11-24 爽报 YesDaily.COM 208

(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25日电)行政院前院长陈冲昨天再对税制发表看法。他认为,仅一屋自住应可免房屋税,薪资所得者租税负担应降低;财政部表示,台湾自住房屋已采轻税原则,且随房屋折旧税额也逐年降低。

年底选举将届,房屋税议题再成焦点,台南市多名参选人已提出“房屋税冻涨”政见。对此,行政院前院长、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指出,过去几年房屋税很“谦卑”,但随着地方政府大幅提高房屋标准单价、提高房屋税税基后,现在房屋税已经涨了很多,许多退休族群终其一生只有一间房子,没有其他现金流,房屋税拉高后,他们只能撙节支出。

陈冲也提及20几年前的“房屋税抗税行动”,包含前总统陈水扁、现任总统府秘书长陈菊等人,当时都参与连署,主要诉求为居住是“天赋人权”不应课税,但未成案。

他表示,由于当时房屋税并不高,站在与国家“共体时艰”立场,抗税行动后来无疾而终。然而随着房屋税不断上涨,已到惊人地步,他认为政府应该积极思考自住一屋免征房屋税的看法。

而针对综合所得税议题,陈冲表示,目前综所税主要来源是薪资所得,但薪资所得者多为辛勤工作者,且靠自身能力赚取高薪,理应给予肯定,因此薪资所得者的所得税率应降低,至于资本利得等非薪资所得的税率应该拉高,才能达到合理分配。

陈冲也对今年上路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发表看法。他表示,纳保法如同消费者保护法,应该以保护纳税者为核心,但现行纳保法未能落实纳税者保护的立法目的,他建议重新检讨,不要仍偏重保护税捐稽征机关,而非保护纳税人。

对此,财政部回应指出,台湾房屋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财源,目前国际上包含美国、日本、英国、韩国、比利时、瑞士、荷兰、法国、新西兰、加拿大、德国等国家,对房地均课征不动产税。此外,台湾自住房屋已采轻税为原则,且针对房屋评定现值在一定门槛以下,亦可免征房屋税,且房屋现值会因折旧因素逐年递减,因此房屋税额也将逐年降低。

陈冲提及薪资所得者税负过重,财政部则表示,立法院今年三读通过税制优化方案,大幅调高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与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而为因应少子化,也将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由每名子女新台币2.5万元,大幅提高为每人12万元,将可大幅减少受薪阶级的租税负担。

针对陈冲质疑纳保法过度保护税捐稽征机关而非纳税人,财政部解释,为让纳税人了解核课与遭处罚的原因,并保障纳税人的行政救济权利,税捐稽征机关都会依法作出解释,并记载事实及理由。而为适时检讨不合时宜的解释函令,财政部会持续搜集各界意见,滚动检视解释函令的合法性,并非每4年才检讨一次。

此外陈冲说,有些财税案件争讼期间很长,过程旷日费时,“有些案件判决还未出炉,纳税义务人已经不在了”,纳保法竟然还延长核课期间。对此财政部表示,为避免部分取巧的纳税人,借由不履行协力义务及提起行政救济,故意拖延争讼期间,规避税捐缴纳,若将核课期间缩短,对如期缴税的纳税人其实不公平,因此纳保法将不得再行核课期间的规定,由8年延长为15年。(编辑:张均懋)10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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