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23日电)金管会公布保险业IPO审查准则,明定4大指标,含获利能力、清偿能力、遵法情形,及有无公司治理不佳、不动产投资金额比重过高,净值对资产比率过低,或重大劳资争议等情况。
南山人寿日前向柜买中心提出兴柜登录申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顾立雄日前表示,金管会正研议保险业申请登录兴柜、上市柜审查标准,而南山人寿将会是适用此一准则的第一个案件;他今天上午接受媒体访问时亦表示,下午将由保险局说明审查准则相关细节。
而根据保险局今天发布的部分法案内容,审查原则区分为兴柜与上市柜,但都明定4大指标,也就是申请兴柜或上市柜的保险业,须符合“获利能力、清偿能力、适法性以及其他”指标。
金管会保险局主秘林耀东说明,其中获利能力指标部分,申请兴柜的保险业者,申请前10年间若曾出售未到期债券,应将各年度所出售的债券获利,按各债券剩余年限摊销认列,若无法以单一档债券计算,则以10年为摊提。经调整后,最近5年的税前净利须为正数,且高于或等于调整前的税前净利。
而若保险业要申请上市柜,则还需扣除三项目,包含当年度出售未到期债券的获利、当年出售自用及投资用不动产的获利,以及当年办理限额再保险(融资性财务再保)的影响数后,获利能力依然能符合证交所或柜买中心的规定,才能申请上市柜。
在清偿能力指标方面,申请兴柜者,扣除上述三项目外,风险资本适足率(RBC)需高于200%;申请上市柜者则需高于250%。
而在适法性指标方面,审查准则明定,申请人最近3年未受主管机关重大处分,或遭罚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处分。但违反情况已改正并经主管机关认可,不在此限。
在其他指标方面,审查准则要求,申请人不得有公司治理绩效不佳、不动产投资金额占可运用资金比率不得高于10%、净值对资产(不含投资型保险)的比率,兴柜不得低于6.5%,上市柜不得低于7%,以及不得有“重大劳资争议”情形。
媒体提问,净值占资产的比重标准是如何订出。对此,金管会主秘施琼华回应,以去年底保险业“净值对资产(不含投资型保单)”、并考量IFRS 9号公报上路的影响数后,全体保险业净值对资产的平均数是6.74%,因此才会订出6.5%和7%标准。
南山人寿日前提出登录兴柜申请,但南山人寿工会也赴金管会跟劳动部陈情,呼吁金管会审核时可以考量劳资纠纷。记者提问,南山人寿是否已不符合“不得有重大劳资争议”的情况。金管会官员表示,这部分会请劳动部表达意见。
至于审查准则出炉后,南山人寿的申请案是否会遭到退件。金管会官员表示,南山人寿确实已送件,但会请南山人寿试算财务资料再提交,金管会会检视南山人寿所算出的数字,是否符合获利能力指标。(编辑:林兴盟)107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