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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被判侵权怎么回事 泰囧不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吗

发布时间:2024-11-24 爽报 YesDaily.COM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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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被判侵权怎么回事

此前,电影《人在囧途》片方将《人再囧途之泰囧》电影发行方和徐峥告上法庭,称其构成了知识侵权,原来两部电影并不是同一个发行方,泰囧也并不是人在囧途的续集。

2012年12月12日,《泰囧》上映,观影热度居高不下,票房火爆突破10亿。根据光线影业公布的十年总结,《泰囧》票房高达12.68亿元,在光线传媒电影票房榜上名列前茅。若按市场传言,公司获利 43%,即5.45亿元。

泰囧票房窜高的同时,光线传媒此前一直不到2块钱的股价也水涨船高,数据显示, 2012年12月公司股价区间涨幅超80%,市值屡创新高。各大券商纷纷发布研报,给予 “买入”、“强烈推荐”等评级。

2012年,光线传媒实现净利润3.1亿元,同比增长76.47%。毫无意外,《泰囧》是其当年亮眼业绩的最大功臣。

凭借《泰囧》的成功,光线传媒可谓名声大噪,名利双收。电影上映约3个月时间,在2013年3月,“囧途”系电影鼻祖《人在囧途》出品方武汉华旗站出来发声了。那时的光线传媒或还沉浸在《泰囧》带来的喜悦之中。

武汉华旗认为光线传媒、徐峥的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共计4名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明示、暗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将后者的成功转移到《泰囧》上,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发起诉讼。

2014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光线传媒等存不正当竞争行为。光线传媒、徐峥等须共同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而武汉华旗此前1亿元经济损失的索赔诉求被驳回。因不服此判决,光线传媒等几名被告提起上诉。4月9日晚间,光线传媒公布二审结果,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泰囧不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吗

泰囧不是人在囧途的续集,是两个不同的发行方。

《人在囧途》播出之后,由于口碑很好,剧本创作团队在影片下映后即开始筹划《人在囧途2》的剧本创作,并希望继续与徐峥合作,还把剧本大纲发到徐峥邮箱征求意见,但徐峥却找了其他影视公司。

离开武汉华旗后,徐峥找了多家投资方,但一直碰壁,直到最后找到光线传媒合作《人再囧途之泰囧》。2012年12月,《泰囧》公映,创下华语电影票房纪录。然而人红是非多,《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公司随即提起诉讼,认为《泰囧》一直在宣传、制作过程中,有意无意打着《人在囧途》续集的旗号招摇过市,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为此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徐峥告上法庭,索赔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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