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朱则玮台北20日电)财政部赋税署今天发布解释令,将农业设施比照农舍,一并排除适用房地合一税,出售的交易所得则依照所得税法第14条课征所得税,解释令今天起生效。
赋税署表示,房地合一实价课税主要是为了解决房屋及土地分开课税缺失,健全不动产市场发展,因此,以房地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土地增值税等之后的数字来课税,借此鼓励持有自用,减少投资或投机行为。
赋税署表示,为了配合农业政策,所得税法明定把“农舍”排除房地合一新制适用范围,维持旧制,即为依所得税法第14条财产交易所得规定,并入个人综合所得总额课税。
赋税署今天发布解释令,依农业发展条例申请兴建的“农业设施”,比照农舍规范,不属于房地合一税适用范围。
赋税署副署长宋秀玲在例行记者会指出,包含自然保育,农作物产销、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园区、观光农场等都算是农业设施,农业设施是在农地兴建有固定基础的设施,跟农舍一样都跟农业经营密不可分。
宋秀玲说,农舍已经排除房地合一税适用,为了避免农业设施及农舍都是农业使用目的,却适用不同课税规定,造成不合理情形,因此透过解释令把两者一并排除适用房地合一税,依照旧制规定课征所得税。(编辑:陈永昌)107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