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朱则玮台北20日电)针对海外资金汇回给予租税优惠议题,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宋秀玲今天说,是否提出新的海外所得简化认定方案,或维持现有制度,目前还在研议中,预计年底会有具体方向。
民主进步党立委余宛如与刘世芳日前提议,订定“促进境外资金回国投资特别条例”,为期两年,海外汇回资金免举证,可视汇回时间点,直接乘以固定税率课征;汇回资金若投入特定产业、计划,可再享税率减半优惠,将汇回资金税率固定在2%至12%,但有汇回3年内不可投资不动产的限制。
对此,财政部原本规划朝简化所得认定标准的方式,取代余宛如等人所提出的专法,原定7月底提出,但由于涉及洗钱防制与防贪腐议题,财政部目前仍与法务部、央行、金管会进行跨部会研商。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宋秀玲在今天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不管是提新制或是维持现有制度,都会先审查是否有洗钱、非法来源及资助恐怖攻击等用途,确认资金没有问题才会开始计算所得,民国98年以前因海外所得的基本税制未订,所以出具证明可享免课税,至于进一步的计算规则尚未确定。
宋秀玲说,海外所得方案绝非租税特赦,且并非要特赦洄游的热钱,而是得兼顾租税公平、税制简单易懂,又可维持市场稳定,至于到底是维持现行制度或提出新的海外所得简化认定方案,目前还在研议中,预计年底就会有具体方向。(编辑:林兴盟)107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