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0日电)辅导违章工厂合法化,立法院报告提出三项建议,包括是否有必要延长临时工厂登记门槛或有效期限等应该审慎,将农地上违章工厂聚落转为产业园区的概念等等。
立法院法制局8月出炉的“违章工厂合法化之修法研析”报告指出,至民国107年2月底,未登记辅导工厂补办申请有1万1440家,已取得临时工厂登记者有7216家。但因临时工厂登记的有效期限仅至109年6月2日,依经济部计算,国内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工厂家数尚约有3万5000家。
为辅导农地违章工厂合法化,报告指出,工厂管理辅导法在103年1月22日再修正,将补办登记期限延长至104年6月2日,辅导期间及有效期间则均顺延3年至109年6月2日。
立法院报告指出,目前各版本修正草案都聚焦在修正工厂管理辅导法所定申请临时工厂登记门槛的期限,以及临时工厂登记的有效期限、辅导期限的延长,形同再度允许违章工厂合法存在,这对合法的工厂不公。
报告表示,目前工厂申请临时登记并经辅导成功取得合法土地的家数仅38家,仅占全部7000多家临时工厂登记的5/1000左右,比例过低,显然以临时工厂登记与划定特定区方式辅导未登记工厂合法化,成果并不明显。
报告提出三项建议,第一,立法上有无必要再修法延长临时工厂登记门槛或临时工厂登记的有效期限、辅导期限,恐应审慎,若政策上确有必要延长,期间也应该适度。
第二、报告指出,若政府未设置产业园区安置或订有合法化机制,无限制展延次数,因法条要件未臻明确,厂商不断展延期间,无异让工厂以临时登记状态永远继续下去,难以促进产业发展正常化。
第三,报告指出,今年以来,行政部门陆续提出“田园化生产聚落”、“平价产业园区”等产业用地政策,透过新订都市计划及开发产业园区,并衔接国土计划划设为城乡发展地区方式处理。
报告以“鹿港水五金田园生产聚落专区”为例表示,在一定门槛下将农地上违章工厂聚落转为产业园区,所以若为中型或大型未登记工厂群聚地区,应得以透过这种模式推动进行。(编辑:林沂锋)107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