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南投17日电)针对海外资金汇回给予租税优惠议题,财政部长苏建荣表示,海外资金汇回涉及洗钱防制与防贪腐,需跨部会研商。言下之意,财政部日前提出的“海外所得简化认定方案”恐胎死腹中。
民主进步党立委余宛如与刘世芳日前提议,订定“促进境外资金回国投资特别条例”,为期两年,海外汇回资金免举证,可视汇回时间点,直接乘以固定税率课征;汇回资金若投入特定产业、计划,可再享税率减半优惠,将汇回资金税率固定在2%至12%,但有汇回3年内不可投资不动产的限制。
对此,财政部原本规划朝简化所得认定标准的方式,取代余宛如等人所提出的专法,原定7月底提出,但由于涉及洗钱防制与防贪腐议题,财政部目前仍与法务部、央行、金管会进行跨部会研商。
苏建荣今天率所属单位首长召开媒体座谈会,针对海外所得简化认定方案,他坦言当时想法太过单纯,只考量是否课税的问题。后来央行对海外资金回台提出具体意见,认为资金汇回牵涉汇率波动,而金管会也认为牵涉庞大资金管理问题,法务部则考量洗钱防制与防贪腐议题,因此海外资金汇回须全盘考量。
苏建荣说,针对海外资金汇回,一要考虑租税公平,二要考虑经济发展,三要考虑有效管理。尤其台湾金融机构存放款差额达新台币10兆元,若海外资金再汇回,国内容量是否承受得住,都必须考量;尤其海外资金汇回后,是否会像民国98年时遗产赠与税降到10%后,资金都跑到股市与房地产,这些问题都必须考量,因此需跨部会谨慎研议。(编辑:张良知)107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