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郭幸宜台北17日电)龙岩集团总裁李世聪透过境外公司增持彰银股票却未申报,遭金管会裁罚,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说,李世聪未依规定申报增持股票,仅违反程序事项申报义务,还不到不正当不诚信程度。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顾立雄今天出席“金融发展行动方案暨新版公司治理蓝图宣导说明会”,会前受访时表示,李世聪未依规定申报增加持股,银行局调查后,认为李世聪仅违反程序事项申报义务,还没达到银行负责人消极资格中的“不正当不诚信”程度,因此还不须解任其彰银董事资格。
顾立雄表示,李世聪持有彰银股份超过5%,因此每增加1%彰银持股就要申报,李世聪因为没有诚实申报而被裁罚新台币600万元,并要求在一年内处分增持的股份,从罚锾与要求处分持股,应该足以合乎相关规定。
顾立雄还说,目前金融业有部分负责人,因案遭检察官起诉,但这些人都未被金管会认定,构成不诚信不正当标准,况且此次李世聪增持彰银股票未依规定申报,只违反程序事项。
由于李世聪在去年彰化银行改选时,凭自身持股取得一席董事,如今被金管会查出李世聪透过关系人增加持股却未申报,是否影响李世聪彰银董事资格。
顾立雄对此回应,从法律角度来看,彰银是在去年召开股东会举行董事改选,目前已经过了撤销股东会决议期限,因此其他董事如果对李世聪董事资格有意见,必须依循公司法相关程序进行。(编辑:林兴盟)107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