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16日电)金管会公布纯网银设立标准,实收资本额仍比照传统银行为新台币100亿元,并放宽非金融业单一股东持股上限为60%,但明定董事会成员须逾半数具备银行、金融科技、电商或电信等专业资格。
为因应银行数字化服务发展趋势,鼓励金融创新,金管会4月26日公布设立纯网银政策,并于今天公布与纯网银成立有关的“商业银行设立标准”及“商业银行转投资应遵守事项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纯网银资本结构、财务、发起人条件及营业据点具体明定。
首先,在纯网银实收资本额方面,仍与传统商业银行相同,为新台币100亿元,但为求股权稳定,纯网银发起人及股东,应于发起时认足全数股份。此外,为强化业务及财务透明度,新法规定,纯网银成立一年内须补办为公开发行公司。
针对纯网银发起人条件,金管会表示,为确保纯网银具金融专业管理能力,且能充分了解并遵守金融监理规范,新法明定纯网银发起人中,金融业(包含金控、银行、保险与券商)的发起人及股东所认购股份,应达实收资本额的40%,其中至少应有一家银行或金控,持股得超过25%。换言之,非金融业单一股东持股上限可达60%。
另外,新法也明定纯网络发起人若非金融业,但具有金融科技、电子商务、电信事业等专业,并能提出成功经营模式,则发起时认股可超过10%,金管会将同步进行大股东适格性审查。
而为利纯网银业务发展,新法明定董事成员应有逾半数具备银行及金融科技、电商、电信等专业资格。不过银行局也表示,专业董事仍须符合银行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规定。
在营业据点方面,新法明定纯网银除设置总行及客服中心外,不得申请设立分行,但可以设置自动柜员机(ATM)。
银行局表示,纯网银申请标准相关法令,预计10月底完成预告,11月可以开始受理申请,预估明年5月将公布榜单。因此最快明年下半年,台湾首家纯网银就会成立。(编辑:黄国伦)10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