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潘姿羽台北16日电)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发布106年多层次传销事业经营发展状况调查结果,全台从事多层次传销事业人数直逼300万人,而且以女性为主力、达204万人。
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3条指出,多层次传销的定义为“透过传销商介绍他人参加,建立多层级组织以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之行销方式”。
公平会副主委彭绍瑾说明,多层次传销顾名思义需要“多层次”,因此会有上线、下线的组织规模,且为了鼓励销售、业务拓展,通常设有奖金制度;直销则指的是“单层”销售。
虽然多层次传销与直销在定义上有所差异,但一般民众认知的直销,多半具有多层次的组织规模,其实也就是多层次传销。
据公平会统计,106年底多层次传销事业的传销商人数为299.26万人,和上年相比多了22.86万人;若推算“加入传销率”,已达12.13%,换言之,每100人就有约12人加入多层次传销。
彭绍瑾更指出,台湾的多层次传销有一大特色,就是女性为主力;106年女性传销商便有204.44万人,占传销商总人数68.32%。
彭绍瑾说明,美妆保养品是多层次传销的主力商品之一,女性可能有自用需求,从事多层次传销,也可能是因为时间较弹性,兼职赚钱、贴补家用,或是透过这项事业来实现自我、结交朋友等。
观察女性在多层次传销事业上的表现,106年女性传销商领取佣(奖)金人数为56.93万人、占总领取人数7成,领取金额计248.25亿元、占总领取金额6成8,印证“女力”不容小觑。
公平会补充,本次调查对象共466家、实际回报事业378家,填报率为81.12%;扣除尚未实施多层次传销事业22家及已停(歇)业17家后,106年间仍有实施多层次传销的事业共计339家,是本次调查相关查报结果及统计分析的有效范围。(编辑:郑雪文)10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