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潘姿羽台北15日电)排除投资障碍、解决居住问题是政府的施政重点,内政部营建署为了让法规与时俱进,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做出三大改变,不只替缺地解套,更响应社会住宅政策。
营建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都市计划法台湾省施行细则这次修正有三大重点,除了配合都市型工业区更新立体化发展方案、推动社会住宅,也落实温泉法、辅导业者合法化,细则修正案已经于今年6月底发布施行,盼借此加速相关政策的执行力道。
产业界频频喊出五缺,而“缺地”更是攸关能否投资的重要关键,行政院日前核定都市型工业区立体化方案,从既有都市计划工业区来提升容积率,强化产业用地使用效率,希望解决产业界找无用地的问题。
内政部营建署配合政策修订细则,以经济部编定的工业区、产业园区,或科学园区,且法定容积率在240%以下者为适用范围,并规定平均每公顷新增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价款)超过新台币4.5亿元的话,平均每公顷再增加投资1千万元、得奖励法定容积1%,上限为法定容积15%。
除了排除投资障碍,解决民众的居住问题也是政府推行的重要政策。营建署表示,这次修正另一重点是鼓励及推行社会住宅供给,因此增订建筑物提供部分楼地板面积作社会住宅使用者,得给予容积奖励。
另外,公有土地供作老人活动设施、长期照顾服务机构、公立幼儿园及非营利幼儿园、公共托育设施及社会住宅使用者,容积得酌予提高至法定容积的1.5倍,经都市计划变更程序者,得再酌予提高、以法定容积的2倍为限。
最后,营建署也在风景区、保护区及农业区增列温泉井及温泉储槽为容许使用项目,辅导温泉法实施前既有且已开发供温泉使用的温泉业者能够合法取得水权。(编辑:张均懋)10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