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14日电)旅客出入境超携外币或新台币现钞未申报,遭海关查获并没入,常会以不熟悉相关规定为由申请诉愿,但关务署官员说,此举通常是“白费工夫”,因为过去的诉愿成功率为“零”。
洗钱防制新法于106年6月28日正式施行,旅客出入境携带货币规范及查核更为严格,在外币现钞部分,人民币限额为2万元,欧元、日圆等其他币别为等值1万美元,超过部分则需主动向海关申报。
而在新台币现钞方面,洗钱防制新法上路前,旅客出境超携新台币现钞,超过的部分只会予以暂扣,入境时会归还,但洗钱防制新法上路后,旅客携带新台币现钞超过10万元限额,超过的部分海关将直接没入,也就是不再归还给旅客。
根据海关统计,自洗钱防制新法上路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旅客超携外币与新台币现钞未申报或申报不实遭查获的件数共155件,年增近1倍,海关没入的现钞总额,折计后约新台币6525万元,而其中有1234万元是新台币现钞,显见有不少民众未注意新法上路,付出惨痛代价。
关务署表示,新台币非国际通用货币,带太多新台币现钞出国其实没什么用,但为因应洗钱防制,对于超携新台币现钞也有严格规范。新法上路前多次宣导,但仍有民众未注意,携带超过限额的新台币现钞出境,被海关查获,因而遭没入。
关务署官员说,这些超携钞券结果遭海关没入的旅客,几乎每个都会以“不熟悉相关规定”为由,要求海关网开一面,甚至直接提起诉愿,但根据他在过去的诉愿会经验,以不熟悉规定为由,想拿回被没入钞券的成功案例是“零”。因此,旅客入出境前一定要再三确认自己身上所携带的钞券,是否在法定限额,避免损失惨重。(编辑:杨玫宁)107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