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韩婷婷台北13日电)柜买中心表示,考量兼顾小股东权益,上柜公司申请下柜为重要事项,修正“上柜公司申请终止有价证券柜台买卖处理程序”,要求须先经董事会讨论,再提请股东会决议通过。
柜买中心指出,原本规定只要持股超过2/3的董监事同意即可申请下柜,如果未能超过2/3同意才需进一步提请股东会决议通过。最新修正规定为先经过董事会讨论后,须强制提请股东会决议通过才能申请下柜。
柜买中心表示,公司申请下柜涉及公司资本市场角色变动及股权交易方式调整等,影响股东权益重大,本次修正主要要求上柜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于进行决议时应取得允当资讯,审慎评估,并参照企业并购法第6条设置特别委员会,且特别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时,应委请独立专家协助就董事回购股份价格是否合理及申请终止柜台买卖理由是否符合上柜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等事项提供意见。
柜买中心强调,修正企业自愿下柜机制后,可加强保护企业股东权益,而建置特别委员会以及加入独立专家意见,将更能体现公司治理的精神。(编辑:黄国伦)107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