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廖禹扬台北13日电)为符合11月洗钱防制评鉴相关公司申报要求,立法院上会期通过公司法修正案;其中第22条之1将提前上路,经济部正紧锣密鼓完善相关子法与系统,目标8月底预告,9月就能上路。
因应亚太洗钱防制组织(APG)将对台湾进行第3轮实地评鉴,使国内洗钱防制体制完善,增加法人(公司)的透明度,公司法22条之1修正后,公司应每年以电子方式申报董监事、经理人及持股超过10%股东的姓名、国籍及持股数等资料,若有变动者于变动后15天内申报。
公司法修正案三读通过后,经济部随即着手进行相关子法筹备工作,7月底与各相关部会开会后,初步拟定委由集保公司建置申报系统,且国营事业及已有申报机制上市柜、兴柜公司可排除适用,但仍影响国内69万家公司。
经济部官员表示,目前正陆续与个别单位协商申报细项,包括可查阅申报资料的资格与开放范围、查阅资料是否需要收费、首次申报时限等,目标在8月底前邀集各相关部会开会确认各建议案内容并正式预告。
一般法规预告期需60天,在特殊情形下得缩短预告期,官员表示,目前尚未确认需预告天数,但可能缩短至14天,意即公司申报规定有望在9月正式上路。
距11月洗钱防制评鉴仅剩约3个月时间,若要在评鉴前做出实绩,时间压力颇大;不过官员说,此项申报涉及公司广泛,且首次申报可能较不熟悉,会争取充裕申报时间。
经济部目前规划直接根据既有资料,向各公司确认是否有需更动部分,将在法规正式上路后寄发通知,若公司未在期限内依规定申报或资料不实,经济部将先通知改正,未改正者,可处代表公司的董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经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其情节重大者,得废止公司登记。
公司法其他修正条文则规划在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由于这次修法幅度大,经济部商业司将从今天起,在台北、高雄、花莲、新竹、台中、台南举办宣导说明会,今天的台北场次并将透过网络直播,将修法内容仔细说分明。(编辑:苏志宗)107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