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蔡怡杼台北17日电)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永丰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投资银行金融债券及国外政府公债超过核定限额,依规定核处新台币100万元罚锾。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投资限额由各银行核定,之后报金管会核准,永丰银行OBU经金管会核准的投资限额为核定基数的3%,但永丰银行OBU于105年10月18日至106年6月30日间投资银行金融债券限额最高来到3.4%。
另外,永丰银行OBU经金管会核定的投资国外政府公债限额为核算基数的5%,但永丰银行OBU于106年1月26日至106年7月12日间投资国外政府公债最高来到9.3%。所谓核算基数是指净值扣除转投资的部分。
庄琇媛表示,永丰银行OBU投资银行金融债券以及国外政府公债超过限额,主因银行核给各个交易员的额度加总后超过核算基数的3%或5%。
庄琇媛指出,金管会考量永丰银行已检讨投资检核机制及修正作业规范等改善措施,依国际金融业务条例第22条之1第1项规定,核处100万元罚锾。(编辑:林沂锋)10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