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蔡怡杼台北3日电)彰化银行东莞分行行员收受回扣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因考量彰银在过程中对于相关调查充分配合,并进行后续改善,核处新台币300万元罚锾。
彰银东莞分行今年爆出行员收受回扣案,彰银6月公告因收受回扣案遭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裁罚人民币30万元(约新台币137万元)。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王立群表示,彰银东莞分行于103年设立,隔年7月开始出现行员收受回扣的情况,收受金额约10万元人民币,且收受回扣的情况长达两年,直到事件遭爆发后才停止。
银行局表示,彰银东莞分行员工向评估公司收取款项,未有效建立或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违反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规定,金管会可核处200万元至1000万元罚锾。
王立群指出,彰银东莞分行行员收取回扣案属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失,考量彰银在过程中充分配合调查,且后续进行改善,如强化海外分行主管的选任以及训练等,因此核定300万元罚锾。另外,彰银已惩处6位行员,有关行员责任追究的部分,则由银行寻司法途径来处理。
同时,王立群也说,目前同在东莞设立分行的还有一家国银,但没有类似彰银东莞分行有收受回扣的情况。(编辑:林沂锋)10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