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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缴税或申报错误如何补救国税局告诉你

发布时间:2024-11-25 爽报 YesDaily.COM 205

(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1日电)5月报税季已结束,但有民众上传申报资料后忘记缴税,或申报资料有误欲办理更正。国税局表示,无论忘记缴税或申报错误,皆有补救机会,但逾期未缴税者须尽速缴纳,以免遭禁治产。

南区国税局表示,网络普及后,越来越多民众利用网络报税,既快速又方便,但往往有民众只记得将申报资料完成上传,而忘了缴纳应自缴税款。

依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限内自行缴纳税款,若逾期未缴,每逾2日按滞纳金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15%;逾30日仍未缴纳者,将按日加计利息至缴纳日为止。此外,纳税义务人若欠缴应纳税捐,税捐稽征机关得办理相关税捐保全措施。

国税局官员进一步说明,一般欠税案件,稽征机关必须先将缴款书合法送达给纳税义务人后,才能办理后续税捐保全事宜,但是未在结算申报期限内自行缴纳税款的纳税义务人,依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规定,即属逾限缴纳税款,稽征机关得免经催缴取证,径行依法办理税捐保全。

因此,国税局提醒民众,应再次确认结算申报应自行缴纳的税款是否已全数缴纳,否则将会被加征滞纳金、利息,甚至遭禁止财产处分。

另外,报税期限过后才发现报错税的民众,仍有补救机会,不论是申报内容有多缴税或少退税情形,或是基本资料填载错误,或欲增列、减列扶养亲属,或要主动补报短漏报所得等,都可以办理更正申报。

但官员强调,民众办理更正申报,须注意时效性问题,若申报时原本选定采用标准扣除额,或于结算申报书中未填明列举扣除额明细,也未填明适用标准扣除额,而被视为已选定适用标准扣除额,结算申报案件经国税局核定后,就不得要求变更选用列举扣除额。(编辑:林沂锋)1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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