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出席政协小组討论时称,在雾霾短时间內难以彻底治理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应重视雾霾对劳动者,特別是像环卫工、快递员、道路养护工、交警等户外劳动者的健康危害,研究相关劳动保护办法,必要时可向户外劳动者发放「雾霾津贴」。
潘晓燕认为,雾霾对人体损害存在一定潜伏期,並且在发病时也难以论断疾病与雾霾有直接关联,导致难以將雾霾同职业病联繫起来。
而目前中国对户外工作缺乏相应標准规范,比如当雾霾达到何种浓度时,应配备何种护具及停止户外作业等。悬浮微粒PM2.5既未被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由PM2.5导致呼吸道疾病,也没有进入职业病目录,对户外劳动者的保护缺乏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