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5月26日,约凌晨2时30分,地点在淡滨尼83街第884座组屋。被告法加日前认罪后,昨日被判上述刑罚。
根据案情显示,法加到住家楼下找猫玩,看见猫儿后,用猫食引诱它进电梯,再带它到10楼楼梯口玩。他之后见猫儿要逃脱,便用更多猫食把它诱回,再將它抱过墙沿,从10楼拋下。
他接著到组屋底层查看猫儿,见猫儿没死,將它高举再两次往地上猛摔,再用打火机烧它,查看猫儿有没有死,见猫儿没反应后才离开现场。
案发时,法加是在饮食业工作,他面对两项触犯动物与飞禽法令的控状,指他將一只母猫从10楼拋下后,再两次將它猛摔在地致死。
控方表示,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显示被告没患精神病,他在案发时的精神正常,因此不適合接受强制性治疗,促请法官判他坐牢5个月。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显示他会重犯的概率不大,加上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懺悔,並且没有前科,促请法官能酌情轻判,判他坐牢3至4个月。
法官表示,因愤怒而用残忍手法虐杀动物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希望能透过上述刑罚作为警戒,避免他人犯同样的错误。(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