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周二(3月14日)作出判决,支持僱主禁止员工穿戴包括头巾在內的「具有明显任何政治、哲学和宗教信號」的服饰。
根据《BBC中文网》报导,欧洲法院表示,这一禁令必须基於要求所有员工都「穿著中性」的公司內部规定,而不能基於某个特定顾客的要求。
首次判决
这也是欧洲法院就工作场合的伊斯兰头巾问题做出的首次判决。
欧洲法院的判决是由比利时安全公司G4S禁止员工在工作场合穿戴头巾一案而起的。
比利时的上诉法院將该案转至欧盟最高法庭寻求澄清。
不过,人权团体国际特赦组织周二將欧洲法院的判决形容为「令人失望」,以及「为偏见打开了后门」。
近年,关於穆斯林和移民群体的整合问题一直是欧洲国家激烈討论的议题。
奥地利和德国的巴伐利亚州近期宣佈禁止在公眾场合穿戴全脸面纱。
荷兰、法国案例
2016年11月,荷兰国会下议院通过法案,禁止穆斯林妇女在部分公眾场所穿著罩袍及面纱,包括学校、医院及公共交通工具,违者最高可被罚410欧元(约1951令吉)。
法案限制范围包括穆斯林妇女穿戴的尼卡布面纱、布卡罩袍(蒙面罩袍以及其它的蒙面服饰(滑雪头盔面罩等)。
2014年7月,欧洲人权法院决定支持法国禁止公民穿戴穆斯林全脸面纱的法律。
根据法国法律,无人能在公共场合穿戴企图遮住脸部的服饰。违反该法律的人士將被处以150欧元(约713令吉)的罚款。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法国政府禁止妇女在公共场所穿戴全面纱的决定旨在鼓励不同宗教信仰和背景的公民「生活在一起」。
法国政府认为,人脸在社会交流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因此禁止妇女穿戴全面纱不是强迫她们不遵守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更好地与他人互动。
据悉,欧洲人权法院的这一决定是最终的,原告无法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