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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夫用热水淋脸淋身妇女不计前嫌原谅前夫

发布时间:2024-11-26 爽报 YesDaily.COM 206
一名妇女遭前夫用热水淋脸淋身,却不计前嫌,在前夫面控时,毅然出庭支持他,还表示要好来好散,决定原谅前夫,希望能和对方维持良好关係。

遭热水淋伤的受害人是陈莉珊(47岁),被告是她前夫何耀成(48岁,兼职清洁工),面对一项蓄意伤人罪。

案情显示,今年2月21日,晚上10时,受害人在被告要求下上门拜访,两人边饮酒边谈论他们的感情状態。大约4小时后,凌晨2时左右,受害人因为风扇的噪音而关掉风扇,被告对此质问受害人,引发两人爭吵。

两人爭吵间,被告到厨房煮热水,並威胁受害人说,若她继续和他吵就用热水淋她。

受害人赶紧打电话向母亲求救,母亲则代女儿拨电报警。在约凌晨3时,警方到达被告单位敲门,但被告不肯开门,受害人便走去大门,相信要开门。

被告被受害人的所为激怒,立即提著装满滚谈热水的电壶,朝她的脸部及身体淋下沸腾的热水,受害人痛得高声呼叫。

受害人被送入新加坡中央医院烧伤中心治疗,她蒙受全身14%的二级烧伤,住院5天后出院。她在3月2日复诊时,伤口已多数痊癒。

被告昨日面控时,坚持不聘律师认罪,他当庭念出手写求情信时指,前妻与前岳母已原谅他,案发前已有10年没有犯罪,日后也答应不会再犯。

前妻陈莉珊上庭支持被告,並在法官面前確认她已原谅被告,伤势也已痊癒。

陈莉珊昨日访时表示,希望能和被告好来好散,因此决定原谅他。

法官表示,这是起令人困扰的案件,需要给予能起到警示作用的刑罚,因此同意控方所言,认为被告行为无法接受,判被告半年监禁。

控方表示,虽然当时警方已在门口,被告仍用热水淋受害人,还攻击脸部这脆弱的部位,被告误杀的案底也显示他趋向暴力的可能性极大。

控方对于这种直接罔顾法律与执法人员的做法无法接受。

控方庭上揭露,被告案底纍纍,21岁时因误杀被判监六年,鞭打6下。

根据报道,1988年4月5日,凌晨1时,被告当时17岁,是一名私会党员,他在头目指示下与另外五名党员一起殴打並刺伤一名18岁敌对党员。被告与党员原本被控谋杀,之后在误杀罪下认罪。

被告称会「再娶」 前妻需再考虑

被告称会「再娶」前妻,对方也已答应,但前妻却在法庭上表示,需要再考虑。

被告求情时说,前妻出院后还来住他的家,让他照顾,他日后会疼爱並爱惜她。被告甚至告知,前妻有意与他再婚,但前妻当庭向法官说关于这事得再考虑。

前妻陈莉珊事后受访表示,她出院后住被告家,是因为被告答应不会再用热水淋她,自己也相信他,但目前她已搬回母亲家住。

她透露,其脸部与双手都被烧伤,但在求医並擦芦薈膏后,皮肤很快就恢復了。(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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