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报导,在1972年至2013年间,当地法律要求那些想要变换性別让当局正式认可的跨性別者,接受绝育手术。
但在2012年12月,法庭裁定强迫变性人士绝育是违宪及违反「欧洲人权公约」,有关禁令在1个月后实施。
瑞典卫生部长威克斯楚周六表示,「先前存在的绝育要求,与现今社会的理念不符,政府也相信此要求並不正確。」政府將推出一项法案,补偿为了完成变性手术而被迫依法接受绝育手术的每个人22万5000克朗。
对此,瑞典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別者权利联盟(RFSL)讚赏政府修法,称此举为世界首例。不过,(RFSL)表示,將推动爭取更高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