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臺湾太阳花学运领袖林飞帆、陈为廷等人,为抗议立法院草率审查《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率眾佔领立法院25天。
事后,臺北地检署以煽惑他人犯罪起诉黄国昌、陈为廷、林飞帆、蔡丁贵等9人,以妨害公务罪起诉林飞帆、蔡丁贵、李惠仁等11人,以违反集会游行法起诉蔡丁贵,以侮辱公署起诉蔡丁贵等3人。部分人员涉犯多罪,检方共起诉22人。
臺北地方法院庭长兼发言人廖建瑜指出,受命法官文家倩就立法院外的滋扰行为做出重要认定,就本件解散命令是否符合集会游行法第26条的比例原则部分,审酌当时蔡丁贵及在场民眾在立法院內外聚集以表达反对《服贸协议》草率通过,是属表现自由的行使,这攸关於公共事务重大爭议所为的意见表述。
蔡丁贵及群眾的集会活动没有明显而立即的危险情形下,主管机关应尊重他们的表现自由,臺湾更应予以尊重,给予最大限度表达意见自由空间。
学运后当选立委的黄国昌,在得悉判决结果后表示:「我们本来就一直主张无罪,是行使公民不服从的权益。」
到目前为止,318佔领立院仅剩21人將於4月10日宣判,另411包围中正一分局洪崇晏等4人已被判拘役55天等罪,目前上诉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