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19日电)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动金融整并,松绑6大规定,也针对并购者提4大条件,包含资本充实、经营能力佳、有国际布局发展能力及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
金管会银行局今天公布“增加金融机构整并诱因政策”,针对“金金并”松绑提出6大规定,首先在适格申请人(买家)方面,买家是须经金管会核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无大股东适格性审查问题,但排除公股及泛公股金融机构。
第二,被投资对象为国内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商,但排除财政部具公股管理权者;第三,参股比率方面,首次投资须超过10%,虽不以合意为前提,但需提出整并计划不成时明确限期退场方案;第四,买家首次投资须采公开收购,让小股东有同一机会出售股份;第五是须限期完成整并。
金管会官员说,为避免整并时间过长,影响金融市场稳定性,申请人须承诺在核准后一定期限内完成整并。参酌过去合并案例,金管会认为3年为合理期间,核准投资函将载明自核准日起3年内完成整并,如果无法依核准期限完成整并者,除经主管机关核准外,须在期限内释出持股。
官员表示,完成整并是指投资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作成合并决议,或将被投资的金融机构纳入成为具实质控制力、且持股超过25%的子公司;而在完成整并后,可再申请转投资另一家金融机构。
金管会也提供并购者资本计提诱因,如果买方投资100亿元并购,资本仅计提20亿元,等于打2折。金管会说,金金并资本计提优惠适用海内、外并购案,但是否包括投资中国大陆金融业,未来将开公听会听取外界意见。
金管会虽松绑规定,但对并购者也提出4大条件,包括需具备资本充实、经营能力佳、有国际布局发展能力及企业社会责任良好。
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未来将针对这4大条件,在相关办法拟定量化指标,且4项都需符合金管会要求,其中经营能力指的是各项财务指标;国际布局发展能力则会检视金融机构海外据点;社会责任方面,金管会衡量标准是不能有“社会形象不良”问题。(编辑:李明宗)10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