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一名王姓男子在通讯软体「微信」和「QQ」群组上,转发批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为「习包子」,甚至称先领导人毛泽东为「毛贼」,上星期被裁定「寻衅滋事罪」成立,12日判刑王男2年有期徒刑。被告和家属不满裁决,将会上诉。
王男平时会在通讯软体上批评时政,此次称领导人为「习包子」和「毛贼」,被山东招远市法院裁定「寻衅滋事罪」。该判决书指出,王男诋毁国家领导人,已造成大众对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产生负面的认知,容易引起人心混乱,社会动荡,更会破坏社会秩序。
检方曾建议判王男3年徒刑,法院最终判2年有期徒刑。
对此,王男的辩护律师指出,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网路空间属于公共场所,「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者,将以『寻衅滋事罪』处罚」,但在朋友圈发表言论,与在公共场所发表言论,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言论不应构成犯罪。
律师认为,王男在朋友圈发表言论不属公共场所,指法院判刑太重,将与王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