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37岁的已婚华族男子,他被逮捕时是护联中心(AIC)的执行人员。
他被控40项罪状,包括偷拍侮辱女性尊严、擅闯和拥不雅视频的罪状,控方以其中12项加以提控,另外28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併考虑。被告认罪后,週五被判坐牢1个月又33週。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0年从互联网上购买了一个衣架形的针孔相机,把相机装在住家厕所里,偷拍家中女性家人如厕、冲凉和换衣服。
庭上揭露,他在家中偷拍的四名女性,除了家人以外,到访做客的客人也中招,这之中包括他的岳母。
他购买的针孔相机一直用了约两年,最后在2012年丟掉。
被告在2012年2月13日再次犯案,他当时在国立癌症中心工作,用手机偷拍了当时的一名女同事的裙底。
他后来转职互联中心,在2016年4月以及12月期间,在位於麦士威路国家发展部大楼的工作地点,偷拍其他6名女性,包括裙底、如厕和冲凉的画面。
警方接获男子同事和上司的举报后,在他位於裕廊西65街的住家內將他逮捕,並从他的手提电脑中找到了94个猥褻视频,也从他手机和多个存盘里找到偷拍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