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侯宗伟(42岁,译音),于2005年开始在新加坡当按摩师。他被控31项控状,包括与未成年少男发生关係、牴触防范人口贩运法令(Prevention of Human Trafficking Act)和拥有猥褻录像等。
控方以其中11项加以提控被告,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併考虑。被告早前认罪后,今早被判刑。
上述案件发生在2011年至2015年,共有4名少年成为被告的「猎物」,他们的年龄介於14岁和15岁,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导可泄露少年身分的资料。
根据案情,与被告一起犯案的还有另外4名男子,其中3名涉案者的年龄是17岁及19岁,最后一名则是不知详情的大马人。
案情显示,被告先是通过面子书寻找「猎物」,一旦看上某个少年就会主动攀谈,通过游说和金钱诱惑,说服少年为他提供性服务。
2011年,被告说服一名14岁少年到他租下的地方为他口交,完事后他支付了20新元(约60令吉)。
被告也以「帅男」照成功吸引第二名14岁少年和他做朋友,然后以50新元(约150令吉)的服务费,和10新元(约30令吉)的交通费,哄骗少年上门为他服务。
两人见面时,被告为「促进」性慾,还给少年观看一些猥褻录像。2013年,被告再次找上第二名少年,承诺以80新元(约240令吉)「交易」,但他却在完事后没付钱。
过后,他通过第二名少年认识其他两名少年,被告不仅和他们胡搞,还为他们招揽生意,带著他们一起到酒店玩4人和5人群交游戏。
据悉,被告还在公厕偷拍其他少年小便,更將151段各种猥褻的录像,分成「自慰」和「射精」等多个类別自赏。
最终,新国警方接获情报,查到其中一名少年涉及卖淫,后来顺籐摸瓜,於2015年12月28日趁被告下班,准备回大马时,在兀兰关卡將他逮捕。
被告事后精神评估显示,他患有恋少癖(hebephilia)。
法官下判时指出,未成年少年不成熟也缺乏经验,抵挡不住金钱诱惑下遭利用。被告患有精神问题,重犯几率高;法庭为保护少年有必要严惩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