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下月审议《国歌法》,举凡涉及亵渎、窜改、滥用都将面临法律责任,例如把国歌设为手机铃声,或是用于婚丧嫁娶、联谊和商业场合都须承担「损害国歌尊严」罪名。
立法通过后,预料将会纳入《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的附件三,,未来不当使用国歌将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1935年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曾被戴安澜将军任师长的国民革命军第五军200师定为该师军歌。
值得一提的是,抗日战争期间,美国黑人歌王保罗·罗伯逊(Paul Robeson)在纽约听到之后,非常喜爱,曾用汉语演唱并灌制唱片,取名《起来!》。
这首充满时代背景的歌曲在1949年被订为国歌,但在文革期间因作词者田汉被指控为反革命修正主义份子,所以一度消声匿迹。文革后,田汉获得平反,《义勇军进行曲》才得以重新演唱。2004年,中国全国人大会议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宪法修正案。
中方分别在1990和1991年制定《国旗法》和《国徽法》,就是独缺《国歌法》。多名人大政协呼吁尽快立法终结「各种对国歌不敬的行为」,提议者指称,国歌滥用未能充分发挥对青少年的教育,因此立法「迫在眉睫」。
根据了解,新法禁止在不当场合播放国歌,即使在正式场合奏唱也不能嬉笑打闹或是衣衫不整,同时禁止设置为手机铃声,或是随意篡改歌词内容。在公众场合透过各种形式故意侮辱国歌,或是非故意例如张贴、书写、播放都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香港社会也高度关住《国歌法》动向,部分反对立场认为,「强化国家认同显然冲着港民而来,说好的一国两制?」对此,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表示,「制订《国歌法》属于公民教育的一环,能够帮助年轻人建立国家民族的概念,针对香港近年各种污蔑国歌的事件,相信新法能予以排除。
至于审议时间必须取决法案的争议性以及社会反响,如果民众普遍支持一年内便可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