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如今已是22岁的成年人,父亲今年则是54岁,这起令人髮指的事件发生在受害人5岁至11岁之间。
为保护受害人身份,法庭发出限制令,媒体不能刊登任何指向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面对3项非礼,以及一项蓄意伤害的控状,他昨午认罪后,被判坐牢27个月又6周。
据案情显示,这名华族女童与父母、弟弟、婆婆、以及女佣同住在东部一带的组屋。
2001年间,被告在主人房一手抱著当时只有5岁的女儿,另一只手伸进衣內,在她身体到处移动。
到了2005年至2007年间,女童9岁至11岁时,有一天她吃完晚餐后到主人房並坐在床上。被告从后头抱著她的腰,问她是否要被告的吻。女童觉得父亲亲女儿很正常,因此答应,但没想到被告竟嘴对嘴亲她,还伸出舌头。
2006年,当时10岁的女童因不敢一个人睡,与弟弟跑到主人房睡觉。女童、弟弟与母亲在地上铺床褥睡觉,被告则在床上睡。
到了半夜,女童发现被告拉下她的內裤,用手非礼她私处、胸部和屁股。女童感觉害怕,闭著眼忍受一切。她忽然感觉到左手臂湿湿的,原来是被告的精液。
女童渐渐长大后才发现,被告之前的举动都是「不正常」的,哑忍多年后,直到2015年4月2日才去报警。
女童虽对被告举止感到不自在,但年纪还小不知道被告的行为是错的,长大后才意识到对和错,会將自己关在房里保护自己,不让被告有机会靠近。
2014年底,女童將被自己遭父亲非礼的事告诉母亲,之后决定报警。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昨日在法庭俯首认罪,露出焦虑神情,甚至在庭上发抖。
当法官两度问他是否有任何求情时,他以颤抖的声音通译员表示自己无话可说。
法官下判时斥责被告,非礼亲生女儿是严重的罪行,法庭必会严厉惩罚。被告身为父亲,职责是保护孩子,却违背了女儿给予他的信任,导致女儿年幼时就遭非礼,多年来承受著心理创伤。
法官判被告坐牢2年3个月,由于被告年过50岁,不適合打鞭,因此以多坐牢6週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