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外交部发表声明说,该国昨日將书面陈述提呈给国际法庭,针对马来西亚的申请提出深入和完整的反驳。
声明表示,新方坚持立场并对法律团队深具信心。诉讼的下一步將是在国际法庭排定日期后,双方向法庭提出口头陈词。
海牙国际法院2008年5月23日以12对4票裁决白礁岛主权属新加坡,同时分別以15对1票,將中巖礁的主权判给马来西亚。类属「低潮高地」的南礁,主权则判归拥有它所处的海域主权的国家。
国际法院的判决虽然是最终判决,且具法律约束力,当事方也不得上诉,不过,根据海牙国际法院规约第61条文,当事国如果发现「具有决定性之事实」,且所发现的事实「在判决宣告时为法院及申请覆核之当事国所不知」,即可成为申请覆核的依据。
条文规定,申请覆核一方应在发现新证据的6个月內,以及在判决日之后10年期限內提出申请。
马来西亚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今年2月3日发表声明指出,大马已向国际法院申请覆核国际法院对白礁岛、中巖礁以及南礁主权所作出的裁决。
大马是以3份英国解密文件为由,向海牙国际法院提出申请。
本月5日,阿班迪阿里透露,大马针对白礁岛主权纠纷案,向国际法院提出覆核申请一事进展顺利,目前正等待新加坡向国际法院提交反驳。
新加坡必须在6月14日前,针对大马所提出的覆核申请,向国际法院提交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