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来贤(53岁)被控於2014年1月14日上午11时至下午2时30分之间,在芽笼18巷第54號的一栋房子杀害皮条客程宏伟(死时35岁),程宏伟案发后一个星期在医院伤重不治。
案发时,陈来贤在事发地点经营非法妓院,他和程宏伟是同一个私会党的成员。
审讯揭露,陈来贤事发当天上午约11时,致电命令程宏伟来见他,因为他认定程宏伟在前一晚趁他睡觉时,从他短裤的口袋里偷走了6500新元(2万150令吉)现金。陈来贤使用铁製的哑铃连接桿(dumbbell rod)击打程宏伟的头部至少9次。
陈来贤辩称他只「意外」地打了程宏伟的头两下,没有杀人意图,也称干案时受药物影响。
新加坡高庭司法委员符晓平不接受被告的辩词,认为他杀人意图明显。
符晓平说,被告一路从客厅追死者到房间,而且在死者失去知觉后仍继续用铁桿挥打他的四肢。
此外,也有有证人听见被告以福建话说要把死者打死,否则就打断他的手脚,显示被告有意致死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