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叶俊诚(26岁)今日承认强姦、非礼和性侵女子罪名,被判入狱14年和鞭打22下。
上述案件是2013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时之间,发生在叶俊诚位于淡滨尼33街的住家。
案发时,叶俊诚22岁,在民防部队服役,来自沙巴的女子当时20岁。案情显示,叶俊诚2011年通过面子书结识受害女子,两人曾几次在网上聊天。
2013年2月,女子打算来新加坡找工作和租房子,主动联络叶俊诚请对方带路。案发当日早上,叶俊诚誆骗长官,称祖父进医院要求早退,以便与女子会合。叶俊诚谎称要先洗澡和换衣服,藉机把女子带回家,当时叶俊诚的婆婆也在家。
叶俊诚把女子带到房里锁上门,跟著试图对女子上下其手。女子几次向叶俊诚的婆婆求救但没人回应,在强姦的过程中,他先后换了好几个姿势后才得逞,还威胁要先姦后杀。
女子感到害怕一,无奈只得配合叶俊诚的指示,不敢再次求助。过后,女子向叶俊诚表示肚子饿,要求带她出去吃饭,没想到叶俊诚却要她裸著下体煮饭,过后在客厅第二度强姦她。
女子跟著上了一趟厕所后,骗叶俊诚说她的月经来了,叶俊诚才放过她,带她出门吃饭和送她到文礼地铁站。
女子回到马来西亚后把事情告诉家人,然后回新国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