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在今日凌晨1时29分发出的贴文,提到「最终版本」的遗嘱是在李光耀同意下,因联繫不到李与李管理合伙人柯金梨(第一至第六份遗嘱的草擬律师),指示李显扬可任命其妻林学芬的腾福法律事务所的律师,或任意律师见证下签字。
李显扬说,「最终版本」的遗嘱在腾福法律事务所的两名律师,雷安智(Bernard Lui)及江秀慧(Elizabeth Kong)到欧思礼路38號为李光耀的遗嘱见证。
他强调,李光耀仔细的阅读並在遗嘱上的每一页签字,包括將欧思礼路38號拆除的条款,这一份「最终版本」的遗嘱过后则转交给李光耀的律师柯金梨所保管。
此外,李显扬今日上午也通过面子书发表一张李显龙在2015年4月13日,于国会中所发表的致辞。李显龙在当日的致辞中明確表示,李光耀本身不需要任何的纪念碑,也不鼓吹个人崇拜套用在其身上。
贴文提到。然而,到了2015年9月18日,李显龙即通过其私人律师黄鲁胜(即新加坡现任总检察长)代言指李光耀从未原则上反对在李光耀过世后为其竖立个人纪念碑。相反的,李光耀认为適当的纪念形式是有必要的。
对此,李显扬今日下午2时再度发文,指李光耀曾经在2011年就在內阁会议中提及要求拆除故居,他直指李显龙的言论前后不一,是再一次错误詮释了李光耀的意愿。
李显扬也强调,「最终版本」的遗嘱拥有法律效力,李显龙应该在其私人律师黄鲁胜的建议下不会挑战这份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