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週五公佈的诉状称,1MDB在2014年获得了德意志银行的两笔贷款,总额达到12亿2500万美元,而其中有8亿5000万美元被挪用。
「1MDB官员通过向德意志银行进行重大失实陈述和遗漏,来获得这2笔贷款的批准,包括称贷款將支付给阿布达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合法子公司。」
不过美国司法部指出,事实上,这两笔贷款的大部分金额流去了两个离岸公司,名字非常类似为Aabar-BVI以及塞舌尔註册的Aabar-Seychelles或Aabar-SY,容易让產生错误印象,以为这些公司属於IPIC的子公司,事实上与IPIC毫无关係。
较早前,IPIC已经否认拥有Aabar-BVI,表示只拥有阿尔巴PJS公司。
德意志银行首次贷款於2014年5月批准发放,金额为2亿5000万美元,诉状指出,在拿到贷款的几乎同时间,1MDB將1亿7500万美元匯入Aabar-BVI的瑞士户头,而Aabar-BVI户头是由刘特佐、IPIC前董事经理卡迪(Khadem Al Qubaisi)、莫哈末阿末巴达维胡赛因所设立,被用来吸取来自一马公司和IPIC的资金。
从那里,大部分资金通过一些与陈金隆和刘特佐相关的户头,最终进入了刘特佐的个人银行户头。
「部分贷款也间接转给大马一號官员。」
根据美国司法部调查,2014年6月18日,一笔127万7250美元的金额转入名为AMPRIVATE BANKING-MY的马来西亚AmBank户头,「相信大马一號官员是这个户头的拥有者。」
诉讼状指出,匯款源头是一个名为「黑石」的户头(Blackrock Account) ,属於黑石商品(全球)有限公司,陈金隆是该户头的所有者。
德意志银行在2014年9月批准了1MDB第二次贷款申请,金额为9亿7500万美元。该贷款由1MDB子公司Brazen Sky持有的资產作为抵押。
美国司法部指出,为了使这笔贷款能获得批准,1MDB官员对Brazen Sky持有的资產价值做了虚假陈述,但有关资產並不值1MDB所声称的23亿美元。
1MDB要求德意志银行將其中7亿美元贷款匯入新加坡瑞银集团的户头,以Aabar Investments PJS Limited为名。
在发放贷款时,德意志银行相信,该账户是由IPIC合法子公司所拥有,而且贷款將用於其宣称的期权回购交易。
事实上,贷款是流入Aabar-Seychelles在瑞银集团的户头,该户头用於诈骗资金转账。
另外,美国司法部指出,1MDB在向德意志银行贷款9亿7500万美元,获得大马一號官员的信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