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41岁的陈姓单亲妈妈,认识与儿子一起练跆拳道的国一少年,未料她和这名少年居然产生情愫,不但互传「宝贝」、「好想你」等暧昧简讯,陈女还播放A片给少年观看,以「以后也会发生这件事」为由,直接坐在少年身上进行性行为。
事后少年父亲将陈女告上法庭,但陈女一审获判无罪,结果检方不服提起上诉,高院二审逆转改判3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陈女常接送儿子练跆拳道,因而认识13岁的少年,此后2人关系暧昧,陈女不但会送礼物给少年,还互称对方为「宝贝」。
2013年10月,少年与父母吵架后离家出走,打电话给陈女哭诉,之后在少年家人知情的情况下,投宿陈女家中。
岂料少年要回家前一晚,陈女走进少年的房中、反锁房门后开始播放A片,还问少年:「要不要试试那件事?」少年一度反抗,但陈女极力劝说:「以后也会发生这件事」,之后陈女便脱去双方的裤子,以「女上男下」的体位想霸王硬上弓。少年试图将陈女推开,但碰到陈女腰部时却让陈女更加兴奋,而快速摆动腰部、发出奇怪的呻吟声。
隔日少年回家时觉得下体疼痛难耐,父亲将少年带去给医生检查后,医生诊断是性行为造成阴茎破皮,少年一开始谎称是和女友「偷尝禁果」,后来少年父亲才知道,原来夺走儿子初夜的就是陈女!
少年父亲一怒之下告上法庭,然而法官认为案发当晚少年仅在陈女家停留1个小时,时间之短暂应不足以整理行李、看A片、进行性行为、搭计程车回家,且少年对陈女的裸体皆毫无印象。
此外,少年虽称因下体疼痛、生殖器官变形,有拍摄照片给陈女欲询问原因,不过在法官勘验档案后,发现少年仅放音乐跳舞、对镜头亲吻告白陈女,顶多露出下体10秒,因此认为少年说法和事实有出入,以罪证不足判陈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