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郭瑞红(译音),在案发时18岁,目前已20岁。他共面对11条控状,法官最终判他坐牢69个月。
案情显示,14岁少女在2016年12月9日与4名朋友约在红山地铁站,认识其中两名朋友的被告也出现,与少女第一次见面。
少女发现被告一直自言自语,被告竟告诉少女她被「鬼缠身」,他能「驱鬼」,少女半信半疑。
后来,一行人来到附近公园,被告开始唸经,叫少女蹲下慢慢呼吸15下,然后再屏住呼吸站起。少女为此开始头晕呕吐,被告藉机说少女是因为鬼缠身,需要到圣淘沙丹绒海滩做法事「驱鬼」,否则鬼灵会杀了她。
用「鬼声」变声讲话
6人当晚抵达海滩,被告叫少女脱掉衣服,只剩下內衣內裤,和他一起走进海里,其他人则在岸上等。少女照著做,颈间以下都浸泡在海水內。
被告开始假装「鬼上身」,用「鬼声」变声讲话,说鬼灵要少女与男友分手並与被告性交,否则他俩和另一名朋友都会死。
当时已是10日凌晨,少女不想成为「凶手」,上岸后打电话跟男友分手,並跟隨被告到公厕厕所隔间,被告再次用「鬼声」说话,开始亲吻少女,並叫她脱下內衣裤並性侵她。隔了一小时,被告以同样说辞第二次性侵少女。
由于少女彻夜未归,母亲报警,才揭发此案。
被告食髓知味,4天后同样以「鬼缠身」夺15岁女生初夜。同月13日,被告与同一群人在芽笼酒店开房,抽烟喝酒聚会,少女没有出席。
到了深夜,被告同样装神弄鬼,告诉一名15岁女生她被鬼灵缠身,称鬼灵要被告夺走女生的初夜,不然就会害死女生父母。在14日凌晨1时30钟左右,女生不想失去父母,遭被告性侵。
保释期再网交性侵女生
被告冥顽不灵,保释期间再网交性侵15岁小女友。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6年12月16日被捕之后保释在外,仍然不悔改,他的朋友这时都听闻被告装鬼的招数。隔年2月,被告打电话纠缠22岁的朋友,向他每个月借500新元(约1500令吉),对方觉得被骚扰,在3月21日报警。
被告上网看到一名15岁女生的广告並赴约,两人去年10月到实龙岗弯组屋区停车场楼梯口见面。被告这时突亲吻女生的脸颊,还將手伸进对方的內裤乱蹭,將手指伸入她私处。
女生不停反抗,但被告继续將裤子脱下,企图性侵她。后来,女生成功將被告推开,被告开始情绪激动,装可怜博同情,两人开始交往。
被告后来在勿洛小贩中心的8楼楼梯口性侵小女友,对方之后报警。
控方在陈词中指被告在性侵3名受害者时都不戴套还射精,最后一名受害者还被他性侵5次,因此必须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