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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政党得票率未达1%不得列报扣除额

发布时间:2024-11-29 爽报 YesDaily.COM 210

(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6日电)九合一选举将届,台北国税局提醒,民众今年若捐赠给政党或拟参选人,得于明年报税时列举扣除,但若捐赠的政党未参选,或推荐候选人得票率未达1%,就无法列报捐赠扣除额。

台北国税局官员表示,个人对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的捐赠,得于申报综合所得税时,作为当年度列举扣除额,但不适用所得税法第17条有关对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捐赠列举扣除额规定。且每一申报户可扣除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申报综合所得总额的20%,且其总额并不得超过新台币20万元。

官员进一步说明,依据政治献金法有关捐赠列举扣除额规定,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对政党的捐赠,该政党必须于当年度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区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推荐候选人得票率达1%以上(若当年度未办理选举者,以上次选举得票率为准;新成立之政党,以下次选举得票率为准),才能认列个人对政党捐赠扣除额。

官员举最近受理案件为例,辖内有某纳税义务人甲君办理105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对某政党捐赠扣除额1万元,但该政党未登记参选,与规定不合,予以剔除。

甲君主张,他确实有支付捐赠款项,并已取具该政党开立的收据,但该政党105年度未以政党名义参与立法委员选举,申请人捐赠给该政党的金额,就无法适用列举扣除额规定。

官员呼吁,纳税义务人申报列举捐赠政党扣除额时,应注意符合政治献金法相关法令规定,才能扣除,以免因不谙法令遭剔除补税,影响自身权益。(编辑:张均懋)1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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