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顺兴(40岁,译音)面对强姦和掳拐两项控状。他在2014年强姦比他小15岁的受害者。
被告案发时37岁,正在受训成为燃油测量员。受害者当时22岁,是一名大学生,事发前两个月开始到被告朋友开设的餐馆实习。
2014年7月24日凌晨约1时,受害者到新加坡若锦街某夜店跟几名同事及被告会合,一群人早前约好要到夜店喝酒。
根据控状,到了凌晨约4时,被告告诉其他人会送受害者回家,但最终却把醉得毫无意识的受害者载到自己位於武吉知马上段的住家,接著强姦她。受害者的男友利用手机追踪功能確认女友的下落,並在早上约6时30分找上被告的住所。
被告答辩时辩称,女子主动提议要到他家去,两人在他房里亲热的过程中她都没有拒绝。他也称,他和女子案发前瞒著大家发展「地下情」。
审讯揭露,女子的同事、男友和父亲都曾在不同时段看见女子不省人事的样子。根据医生推断,她案发时每100毫升血液含有210至254毫克的酒精,需要8至10个小时才会恢復精神运动机能,不太可能在有意识下,同意跟人发生关係。
司法委员裁定王顺兴罪名成立时指出,无论两人事发前有任何关係,这些都与他强姦女子没有关係。这起案件择日下判。